問:爺爺奶奶共有6女1子,其中1子就是我爸,但已過世,去年爺爺過世後,奶奶將遺產分配給我6個姑姑,沒有寫我們幾個兄弟姊妹,請問是否觸犯偽造文書罪?而我們幾個兄弟姊妹是否應可代位繼承我爸可分配的遺產?該如何爭取權益?

答:第(一)未依法分配不算偽造文書
就本案來說,須有人冒用爺爺名義製作遺囑,才有可能構成偽造文書罪,或者,如果爺爺先前已經簽好遺囑,被爺爺以外的人竄改,則有可能成立變造文書罪。但若只是單純未依法分配遺產,而沒有人假冒或捏造爺爺的名義製作、變造遺囑,可能就不會構成偽造文書等罪。

第(二)爸爸比爺爺早逝,在爺爺過世時,原可由爸爸繼承的這份遺產,可由爸爸的所有繼承人繼承。而在爺爺過世時無遺囑分配財產的情況下,即依《民法》規定處理,由奶奶和6女1子各繼承8分之1,其中爸爸這一份,可由爸爸的所有繼承人一同主張繼承。

第(三)建議可先寫存證信函,主張自己是合法繼承人,寄給奶奶與6名姑姑,若對方仍置之不理,可上法院民事庭,以遺產回復請求權起訴請求返還遺產。

資料來源:蘋果日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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